优秀社团评选办法
为了更好的引导、管理澳门新葡新京学生社团组织,激发学生社团的潜力,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,保证社团高效、有序的运转,提高社团活动质量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 评选资格
凡在澳门新葡新京团委审核通过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,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不能参加评选:
1、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;
2、学期初不能上交计划,学期末不能提供会费使用情况和总结的;
3、每学期活动不足3次的;
4、六个月内无任何活动,机构涣散的;
5、进行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的;
6、不服从校团管理的;
7、违反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,受到处分的。
二、评选细则
每学年评选一次,在五月四日前完成。 每年度评选出占社团总数30%的社团授予“优秀社团”称号。优秀社团将得到校级通报表扬和学校一定奖励。
1、组织机构设置(10分)
拥有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。社团应设有主席或会长一名,下设专门负责秘书长、外联、宣传等职能部门。社团设立的各职能部门应各有所用且符合本社团特点,做到组织机构健全,权责明确;换届及时,内部团结;决策的民主化、公开化。
2、规章制度(10分)
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。社团应拥有各项健全的规章制度使本社团朝正规的方向发展,做到活动有计划,有落实,有总结,并作好档案的整理备份。
3、 财务制度(15分)
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,在本校团委的监督指导下,由专人负责,账目完整、真实,管理合理化、透明化。
4、 年度活动(40分)
此项从社团主办或承办活动的次数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评比。
(1)活动次数(10分)按年度活动的次数每次加2分。例行活动不在此列,或酌情考虑。
(2)活动质量(30分)活动有意义,健康向上,紧扣社团宗旨;组织策划方案详细周密,切实可行,有新意;活动开展及效果良好,进程中无不文明或影响活动进行的事情发生;在活动完成后七日内及时上交工作总结,总结内容详细、客观真实。
5、对校团委工作支持情况(10分)
模范遵守《澳门新葡新京官方网站学生社团管理办法》及其他有关的规定;积极完成校团委布置的任务;校团委组织的活动中,社团负责人的出勤情况;各社团负责人应该准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工作会议,有事需提前做好请假登记。
6、社团人数(5分)
各社团当年招新人数是该社团工作成效及吸引力的一个见证,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加分。招新人数以各社团上交的招新名单为依据。
7、获奖及处分
(1)鼓励社团参与社会竞争,扩大社团影响。如社团在校级以上的评选中获奖即可加分,每次(项)酌情加2—5分。由各社团上交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(2)鼓励社团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、义务劳动、志愿者服务劳动、社会实践活动,每次加2分。
(3)无故缺席校团委召开的会议,每次扣2分。
8、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