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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新葡新京官方网站教育教学科研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办法(试行)

来源: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4-02-21 04:55:48 浏览次数:5786

一、        评选对象

1.  教育教学科研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科教研室。

2.  教育教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员工。

二、        评选要求

(一)教育教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要求

1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,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,教育教学科研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2、能带动本学科、本学部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,立足于课程与教学改革,善于发现问题,并把问题转换为课题。

3、独立承担校级以上课题,或成为课题组的重要执行人,或在课题研究中能起骨干作用。

4.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,编写各级教材。

5、科研成果突出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。

1)    公开发表论文2篇;

2)    参编教材3本;

3)    主编或副主编教材1本;

4)    自治区级教改三级立项1项以上;

5)    自治区级科研项成果(参与)二等奖以上;

6)    自治区级科研项成果(主持)三等奖以上;

7)    指导技能比赛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;

8)    论文、教材、立项等总数3篇(本、项);

9)    获其它奖项的重要教学科研成果1项。

(二)教育教学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要求

1、本部门有完整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计划,科研氛围浓厚,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专题培训,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的总人数不少于本部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2、本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专题研讨会。积极配合教育教学科研做好科研调查、课题指导和管理工作。

3、本部门成员教育教学科研实践能力强,能将新的教育理论运用于教学实践,课堂教学有特色,教学成绩突出,参加校级以上各种业务竞赛成绩显著。

4、本部门成员的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。可参考如下评分细则计算总分:

1)    公开出版论著或教材计8分,校本级教材计4分。

2)    课题研究:承担国家、省、市、区课题(已结题)研究的负责人分别计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,参与人的分值减半。新获批课题分值按前面标准减半,获奖课题按前面标准加倍。

3)    发表论文:发表在国家级报刊(中文核心期刊)的每篇计8分、省级6分、市级4分、校级2分。

4)    论文、案例或课件获奖:国家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计8分、6分、4分:省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计6分、4分、3分;市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计3分、2分、1分。校级2分

5)    相同内容获多种奖项取最高分;非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和非教育行政单位(如杂志社、民间社团等)的评奖不计分。

6)    各个级别的优秀奖与该级别的三等奖计相同分数。

三、        评选办法

1、先进个人:个人申报→教研室审核→学术委员会审核→公示→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
2、先进集体:教研室申报→学术委员会审核→公示→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
3、先进集体名额每年度原则上不超过部门总数三分之一,先进个人不限定名额。

4、原则上每两年评奖一次。

四、        奖励办法

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个人每人奖励500元,集体奖励2000元。

本办法解释权在澳门新葡新京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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