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评选对象
1. 教育教学科研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科教研室。
2. 教育教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员工。
二、 评选要求
(一)教育教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要求
1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,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,教育教学科研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2、能带动本学科、本学部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,立足于课程与教学改革,善于发现问题,并把问题转换为课题。
3、独立承担校级以上课题,或成为课题组的重要执行人,或在课题研究中能起骨干作用。
4.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,编写各级教材。
5、科研成果突出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。
1) 公开发表论文2篇;
2) 参编教材3本;
3) 主编或副主编教材1本;
4) 自治区级教改三级立项1项以上;
5) 自治区级科研项成果(参与)二等奖以上;
6) 自治区级科研项成果(主持)三等奖以上;
7) 指导技能比赛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;
8) 论文、教材、立项等总数3篇(本、项);
9) 获其它奖项的重要教学科研成果1项。
(二)教育教学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要求
1、本部门有完整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计划,科研氛围浓厚,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专题培训,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的总人数不少于本部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2、本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专题研讨会。积极配合教育教学科研做好科研调查、课题指导和管理工作。
3、本部门成员教育教学科研实践能力强,能将新的教育理论运用于教学实践,课堂教学有特色,教学成绩突出,参加校级以上各种业务竞赛成绩显著。
4、本部门成员的教育教学科研成绩突出。可参考如下评分细则计算总分:
1) 公开出版论著或教材计8分,校本级教材计4分。
2) 课题研究:承担国家、省、市、区课题(已结题)研究的负责人分别计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,参与人的分值减半。新获批课题分值按前面标准减半,获奖课题按前面标准加倍。
3) 发表论文:发表在国家级报刊(中文核心期刊)的每篇计8分、省级6分、市级4分、校级2分。
4) 论文、案例或课件获奖:国家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计8分、6分、4分:省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计6分、4分、3分;市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计3分、2分、1分。校级2分
5) 相同内容获多种奖项取最高分;非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和非教育行政单位(如杂志社、民间社团等)的评奖不计分。
6) 各个级别的优秀奖与该级别的三等奖计相同分数。
三、 评选办法
1、先进个人:个人申报→教研室审核→学术委员会审核→公示→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2、先进集体:教研室申报→学术委员会审核→公示→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3、先进集体名额每年度原则上不超过部门总数三分之一,先进个人不限定名额。
4、原则上每两年评奖一次。
四、 奖励办法
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个人每人奖励500元,集体奖励2000元。
本办法解释权在澳门新葡新京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。